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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人必看,5月最新物流政策

2017-05-05 00:00:00 1022

以下5月份开始执行的政策关系到每一位物流人

 

一、货车高速限速80,超了扣12分,罚2000元

 

5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区内高速公路上,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证“车辆类型”标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天津交管部门表示,该措施实施后,对于超过此最高限速的上述车辆将按照超速百分比予以相应的处罚:超速行驶未达到2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超速行驶20%以上的,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

 

二、5月1日起货车拉煤告别天津港

 

4月22日,天津港禁运公路煤的文件通知正式“面世”。5月1日起公路煤告别天津港,将由此前环保部规定的7月底提前到4月底!

2月份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天津港将严格控制公路煤炭运输。其中,意见稿第五条第12项中明确提出:7月底之前,天津港不再转运煤炭,转由张唐铁路经唐山港转运。只不过现在将时间提前3个月而已。该《方案》提出:天津港7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煤炭。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港口全面禁止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煤炭。

 

三、5月4日起福建高速公路多项费用开始减免

 

福建为全面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同时,鼓励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优惠,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通行费减征5%。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货车走高速通行费优惠提高至15%

 

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介绍,5月1日起,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优惠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具体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期限维持不变。

 

5月1日起,停止征收“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经测算,此政策一年可减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负担0.5亿元。

 

6月1日起,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简称集卡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50%优惠。

 

五、内蒙古5月1日零时起,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海南没有收费公路外,全国累计有26个省(区、市)已经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收费里程13.4万公里。

 

据了解,继内蒙古于今年5月1日起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外,今年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已对社会公布,将在2017年底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